
近日,广东东莞的一家“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”引发关注。公开信息显示,其法定代表人名为“周瑜”。
1月31日,有自称诸葛亮后裔的人士发表声明,指出利用“猪”与“诸”谐音注册“猪葛亮”为商标或企业名称,属于攀附历史名人、恶意营销的行为,伤害了诸葛后裔及敬仰诸葛亮的人们的感情。并要求撤销商标,以及启动维权程序。
对此,涉事企业负责人回应称,公司名称合法合规注册,并非刻意恶搞或蹭热度。公司节后将不再经营,会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。此外,相关信息显示,全国已有多个商家以“猪葛亮”为商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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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周瑜”“诸葛亮”再次关联,引来不少网友调侃“历史恩怨再现”。但玩笑归玩笑,涉及历史名人,理应慎之又慎。
法理上,“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,不得作为商标使用”是明文规定;情理上,谐音烂梗有伤诸葛亮形象,有悖文化情感,甚至可能伤害传统文化尊严。
历史名人的名字承载着很多民族精神意涵,已经成为一种公共资源和文化符号。玩谐音梗、打擦边球、故意蹭热度等抢注名人商标的行为,实际上是利用公共资源来谋取商家利益。不仅姓诸葛的人怒了,网友们也不解:争议性商标岂能随随便便就过审?
不管是否刻意恶搞,相关部门都不能大开绿灯,不能放任历史名人招牌被商业推广亵渎和滥用。为维护历史名人的名誉形象,商标审核管理应更加严格,在申请阶段就驳回问题严重的商标。同时,明确商标使用范围,不得用于损害历史人物形象的领域。
其实,“诸葛亮”并非不能成为商标,只是命名方式需要掌握技巧,把握住历史人物及其典故与商家商品的相关性。
生活中,“历史人物+领域”式商标不鲜见,如果命名得当,不仅让人印象深刻,还能增加消费者认可度。比如“杜康酒”“曹操出行”“樊哙狗肉”都还契合。反观“薛涛很忙”“李白洗鞋”“屈原牌猪饲料”等,过度用历史名人“站台”,只会得到谴责和抵制。
名人噱头不是想蹭就蹭,广大商家唯有做好历史文化课、在品质上下功夫,才能赢得最响亮的口碑。
(黄河评论信箱:zghhpl@163.co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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